时间:2023-01-17 20:12:08 | 浏览:120
个税核定又有新政策!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或将不用再交个税了!这种情况下,按1%核定征收个税!以及关于核定征收的解读、不需要交个税的33种情况,统统说明白了。
01
个税降了!税务局发文!
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很大!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现执行标准
应税所得率(%)原执行标准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7-20
饮食服务业
7
7-25
娱乐业
20
20-40
其他行业
10
10-30
2、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经营所得,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也意味着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月经营收入
附征率(%)
10万元(含)以下的
0
10万元以上
1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交个税!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适用范围
征收率(%)
房屋转让
住房
1
非住房
3
房屋出租
住房
0.05
非住房
0.7
5、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是重庆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但纵观全国多地出台的个税经营所得核定政策,大多数都下调了应纳税所得率,大家可以看下当地的文件,不要错过这么好的优惠政策。
另外,很多小伙伴对于核定征收不是很了解,在这里顺便给大家讲一下。
02
什么是核定征收?
各税种的核定征收,一次说明白!
03
这33种情形
统统不需要交个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业内人士认为,相关产品的权益投资比例进一步明确,或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识别风险,做好投资决策。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坦言,“控制权益投资比例非常重要,‘固收’这类产品也应该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匹配”。而若从权益投资比例上限不超过30%的偏债混合型基金、二级债基的要求来看,近四个季度则有702只偏债混合基金以及596只二级债基符合相关要求,合计共1298只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合计约为14万亿元。
相比于银行存款利息而言,目前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比较高,即便是一些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也可以达到4%左右,如果是那些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甚至可以达到6%以上。所以我建议,如果大家风险承受能力比较低,而且收入能力比较低,假如这些理财资金出现部分损失对大家影响比较大,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大家的日常生活,那我建议大家不要随便购买这些理财产品,还是老老实实把钱放在银行里面存款吧。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当前已有建行、农行、中行、招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严格控制信用卡资金流向,在严禁信用卡资金进入房地产、证券市场等非消费领域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监测拦截机制,对可疑账户进行管控。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通知对发卡管理提出严格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过去一段时间银行将信用卡当作零售转型的重点业务,因此信用卡发卡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是导致睡眠卡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某股份制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在过去一段时间里,银行信用卡交易规模和业务量的增长主要依靠银行信用卡的新增客户,但现在拉新增客户的难度越来越高,新卡的营销往往并不理想。
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信用卡既是支付工具也是结算手段,更具有小额信贷功能,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方面需求,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我国信用卡业务一些不足和问题逐步显现,如部分银行信用卡发展模式较为粗放,过度依赖外部机构发卡,息费不够透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数据表明,随着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增长,其中出现的问题也不断显现。更有些银行信用卡打着符合国家标准利息的旗帜,另外以手续费的形式二次收取用户费用。
但是我们有很多年轻人由于有了信用卡,所以花起钱来不节制,到该还款的时候呢这1万块钱拿不出来,还不上怎么办?你可以拿着第一张信用卡再到特定的人那里刷一次卡,扣除手续费之后人家把现金还给你,你去还第二张信用卡的欠款。